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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课制度
2015-05-26 09:35  

教学质量的提高,关键在于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及教学效果在教学活动中的具体表现。开展听课工作,可以加强教学管理,促进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听课分为学习性听课、指导性听课、检查性听课三种类型:

一、学习性听课

1.青年教师(主要是指尚未取得讲团队格的教师)必须听课(包括理论和实践),且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

2.要求听课教师备有听课笔记,学期末写出《听课学习体会》交教研室主任审阅并送交教学秘书集中保存。

二、指导性听课

1.具备讲师及有关中级职称的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8次。

2.教授、副教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3.要求有听课记录,每次听课后必须向讲课教师提出指导性意见或建议。

三、检查性听课

1.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对本室每位任课教师(含实习课)听课不少于2次。

2.二级学院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6次。

3.校领导按照学校《校领导听课制度》的要求,每学期听课不得少于10次,其中分管教学的领导不少于16次。

4.教务处、员工处、实训中心等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次;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次。

5.专职督导员对所分工管理的二级学院的每位任课教师听课每学期不得少于3次。

6.要求听课人员有听课记录,每次听课后须向任课教师提出评价意见。

上述所有听课人员每次听课须按《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听课评价表》的要求,做好听课记录并按表中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学习性和指导性听课的《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听课评价表》以教研室为单位集中送交教学秘书,作为教师评教的依据;检查性听课的《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听课评价表》由教学秘书送交教务处,作为专家评教的依据(每4周送交一次,校领导听课记录由院办送交,督查员听课记录由督查办公室管理)。对讲课效果好的教师应及时总结推广他们的教学经验;对讲课效果欠佳的教师要及时指正他们的不足,并要求有关教研室采取帮助措施,促其改进和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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