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统计结果,教务处将在2017年3月18日进行不及格课程员工的补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补考对象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申请了缓考或考试不及格课程的员工,名单请见附件1。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的员工不得参加补考,可参加学期末重修考试。
2. 补考安排
上学期统考课程的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教务处组织的补考时间安排如下:
3月18日(第4周周六)08:20~18:30
其他考查课程(包括考查、实训、课程设计及综合训练课程)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考试形式、地点、试卷及监考人员均由各学院自主安排,并在第4周周五(3月17日)前将本学院的《补考安排表》(附件3)反馈至教务处,第5周前完成补考工作。考场安排原则上同一考试时段的同一考场最多安排5门补考课程;单场补考人数不低于15人,低于15人的考场只安排一个监考教师。
3.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认真核对教师监考任务安排表,将纸质监考任务表发给各监考教师并签名确认,整理好《补考员工名单表》和《补考安排表》,及时通知各班教学信息员和学工办。
4. 监考教师1于开考前20分钟到1525试卷室 领取试卷,不得提前领取其他科目的试卷。教师应严格按照《监考人员工作职责》的要求监考,在考试开始前要求员工做到隔行隔位就座,并检查员工相关证件(员工证,其他非本校证件一律不承认)。强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秩序的正常稳定;做好考生签名工作和考场记录,认真清点考试试卷。考场里有多门课程补考,应当在考场里划分区域相对集中入座,收试卷时按课程分类,排序整理;考试结束后请监考教师2统一将试卷交回1525试卷室。试卷由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统一在周一领取,根据阅卷安排表发放到相应教师开展评阅工作。
5. 课程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做好阅卷、评分、试卷装订以及相关材料存档工作。成绩录入由阅卷教师在正方教务管理系统上操作(未参加补考员工,须在成绩栏中注明缺考),补考成绩表打印一式两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一份交教务处。请阅卷教师认真负责评阅试卷,及时填报成绩,避免漏报、错报成绩。成绩录入截至时间为2017年3月29日23:00。
6. 各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在补考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教师工作量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