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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2015-05-26 16:29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管理

(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学校教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入开展校企合作,解决员工校外实习和员工就业的重要途径。作为公司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该企业在行业属中等规模以上;

3.能够提供与公司专业对口的岗位群,能接受公司员工顶岗实习、毕业实习,以及安排部分专业教师、实训指导教师挂职锻炼;

4.能够提供更多的校企合作空间(如科研、社会服务项目等)。

其中1至3项为必备条件,第4项为可选条件。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是公司员工实习、毕业生就业和校企合作工作的重要内容,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负责统筹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各系是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与管理工作的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参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工作,做到互通信息、分头负责。学校鼓励各系开发“实习——就业”一体化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促进就业率的提高。

(三)各系根据专业建设和员工实习的需要制定年度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开发计划,能够满足员工实习的需求,并保证每年有所增长,保证每个专业有2-3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开发和管理将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四)各系应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明确校内联络人(教研室主任或员工实习指导教师)。定期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沟通和交流,保证每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都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由各系负责组织签署,由学校主管董事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实践教学基地协议签署完成后,交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归类存档。

(六)协议书有效期一般为3-5年。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两份。学校一份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存档,一份由学校办公室存档。各系留复印件存档。

(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授牌活动由校企合作办公室协助各系联系,校企合作办公室组织实施。各系按照规定,提前一周向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申请。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实践教学基地”牌匾的制作和发放、统计工作。

(八)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校企合作办公室)对各系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另定。

(九)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要求,按照《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员工实习实训工作管理规定》执行。

二、校内实训(验)室建设管理

实训室是员工实操训练,训练员工职业技能、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场所。肩负着高职教育的重要使命,是办好高职教育的基础。

(一)实验(训)室建设指导思想

1.建设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确保实现高等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

2.建设应按本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制订近期和长远的建设计划,并根据本校的人力、物力、财力情况统筹安排,分阶段、有重点的分期分批实施。

3.建设应以学科、专业为龙头,职业岗位群为基础,按照统筹规划、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资源共享、注重效益、持续建设的原则开展建设。努力建成校企合作、资源共享,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功能於一体的高水平实践教学场地。

4.建设应按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提供员工足够的实践条件。要紧扣基本技能训练基础性和专业技能训练综合性的特点,培养员工扎实的职业基本技能功底和娴熟的专业技能应用能力。

5.建设应体现职业教育开放性的特点,把实验(训)室建设与企业合作、社会服务结合起来,努力建成有真实职业氛围的实践场所。有条件的实验(训)室应建成校内生产性、经营性实训基地。

(二)实验(训)室建设基本要求

1.应根据学科、专业需要和本室的功能建立专业群实验、实训平台。可参照国家或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标准,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分步建设。

2.应考虑职业技能考证对考证点实践条件的要求逐步完善,努力在本校有条件的专业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考证点。

3.应争取企业的参与。校企合作,力求仿真职业岗位工作过程,建立校内生产性、经营性实训基地。

4.应满足开放式实践教学的要求,努力成为老员工素质拓展的平台。有条件的实验(训)室应提供职业技能竞赛训练平台和承担社会服务的职能。

5.受条件限制的实验(训)项目,可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发虚拟实验、实训、虚拟工艺、虚拟车间直至虚拟企业。

6.要讲究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实验(训)室及仪器设备的作用。凡年使用率在30000人时以下的实验(训)室和年使用率在2000人时以下、价值3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宜建设。购置仪器设备时应注重成组配套,关注资源共享,以迅速形成实验、实训能力。

7.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防止发生环境污染等事故。

(三)实验(训)室建设程序

文本框:

1.由分管董事长牵头,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全校实验(训)室。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作为学校实践教学管理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全校实践教学的规划和统筹建设。

2.实验(训)室建设规划和新建实验(训)室须经校内外专家充分论证。实验(训)室建设规划由学校董事会审批,新建实验(训)室由校务管理委员会审批。

3.各院、系(部)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和本院、系(部)所辖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科发展方向制定本部门下属实验(训)室的项目建设计划,报学校审批后实施。每学年末按下图流程申报下一学年的项目建设计划。

4.对于建设资金在五万元以下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填报本校《建设投资项目申报表》(附件1);建设资金在五万元以上的实验(训)室建设项目,填报本校《实训(验)室建设项目认证书》(附件2)。

5.实验(训)室的调整及撤消必须经学校正式审批。其程序是:由该实验(训)室的责任系、部提出申请,经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和信息设备处讨论同意,报学校批准后实施。

(四)凡因未经周密计划、充分论证而建的实验(训)室及建设项目,建成后使用率低而造成损失,应追究当事人和所属领导的责任。

(五)本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执行。由教务处(实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

1.建设投资项目申报表

2.实训(验)室建设项目认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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